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具体包括:水污染治理领域18项、大气污染治理领域15项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领域23项、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12项、环境监测与监控领域6项、节能减排与低碳领域13项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9日。
(责任编辑:韩梦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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